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学校出台科研会议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冯洁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64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的要求,更好的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学校又出台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科研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出更大贡献。

根据《上海市财政科研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234号)、《上海市市级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2353号)等文件精神,财务处通过深入开展校内外调研,广泛听取师生诉求,多次召开专题讨论会,全面了解科研会议费管理现状,会同学校财经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科研处等职能部门,报学校研究决定,出台此办法。

校长办公会研究时认为科研会议费管理办法是学校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的又一举措,对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俞涛校长强调,要加强对新制度的宣传,遵循科研规律,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

办法针对科研项目列支业务性会议费时的手续繁、标准低等问题,对会议审批和报销管理等事项予以简化,对开支范围进行了优化,对开支标准进行了突破,实行综合定额管理,扩大了科研人员的自主性,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办法以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科研规律为出发点,更符合、贴近科研工作实际,赋予科研人员经费使用更大的自主空间,同时加强诚信管理和执行监督,做到既“放得开”,又“管得住”,操作性强,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