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发布者:冯洁发布时间:2023-10-24浏览次数:2054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激励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学校破除唯论文是举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壁垒,出台《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试行)》,体现“评聘分离”的原则,允许在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而尚未达到学校高职称评聘年限的青年教师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而激励青年教师高质量产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教委《关于深化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2023]253号)文件精神,人事处在深入开展基层调研以及校外调研基础上,充分摸排了解各学院现状及需求,会同科研处、教务处等职能处室,报学校研究决定,出台此文件。

校长办公会研究相关议题时,俞涛校长指出:校聘教授制度的推出是评聘分离改革的重要实践,旨在给有教学、科研和成果转化实绩的教师更好的激励和平台,帮助他们快速成长、在更高的平台上争取更好的成绩;在高职称评议中对校聘教授给予一定的优先政策倾斜;要加强对校聘教授的考核,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文件的出台是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的组合拳之一, 与学校高职称评聘的要求有所不同,按照老师的所长分成了“学术型”“应用型”“教学型”三种大类,同时也考虑到了“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艺术类”各自的特点。例如在“学术型”副高的条件中,组合之一为“1篇二类学术论文(非艺术类)/1篇三类学术论文或2篇四类论文(艺术类),加上1个国家级青基项目”;在“应用型”正高条件中,在“发明专利、标准或专报”的要求外,还提出了“理工类单项横向项目到款计算金额15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横向项目到款计算金额80万元及以上”。在注重科研产出的同时,我校坚持以教学为本,“教学型”这一类的校聘教(副)授条件,是我校注重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产出的体现,是继我校2021年职称文件推出教师系列高职称“教学为主型”后的又一举措。

该文件的出台是学校对评聘分离进行的一次改革,在完成年度岗位任务前提下,学校对受聘教师增发一定量工作津贴,激励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同时受聘教师还将在正式职称晋升中享有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