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 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十二五”规划的各级各类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参评成果限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结项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2. 凡在上海市第十一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中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均可参评。
二、申报要求
1. 参评成果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2.申报书的模板请在学校门户/科研通知栏目中查看、下载。参评材料的提交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一份。
三、申报时间
参评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校内提交截止时间:6月30日下午14:00,逾期不予受理。
发展规划处
2016年6月15日